海关关税
海关税率明细
个人自用的进境物品,海关按简易办法合并计征关税、增值税与消费税,适用综合税率。 以下为现行进境物品归类与税率对照表,供各位会员在日本海淘网下单前预估税费参考。
现行税率共四档
3%
国家规定减按 3% 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药品,目前包括抗癌药与罕见病药,按货物税率征税。
13%
食品饮料、药品、保健品、金银、家具、玩具、书报刊物,以及计算机、数码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。
20%
纺织品、箱包鞋靴、家用电器、摄影摄像设备、乐器、运动用品、自行车等。
50%
烟、酒、高档手表、高档化妆品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、高尔夫球及球具。
税款怎么算
应纳税额 = 完税价格 × 税率
完税价格
以实际购买价格为基础确定。海关认为必要时,可要求在放行前提供能反映真实交易的购物凭证。
50 元免征线
个人寄递物品,应纳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(含)以下的,予以免税放行;超过则按全额计征。
2000 元限值
个人寄自境外的进境物品每次限值 2000 元。超限需退运或按货物通关,单件不可分割的除外。
进境物品归类与税率对照表
点击类别名称展开查看具体范围。
税号 01000000
食品:乳制品、糖制品、调味品,冬虫夏草、高丽参、红参、西洋参、人参、鹿茸、阿胶、奶粉及其他保健品、补品等;饮料:矿泉水、汽水、咖啡、茶及其他无酒精饮料。
税号 02000000
啤酒、葡萄酒(香槟酒)、黄酒、果酒、清酒、米酒、白兰地、威士忌、伏特加、朗姆酒、金酒、白酒、药酒、保健酒、鸡尾酒、利口酒、龙舌兰、柯迪尔酒、梅子酒等,以粮食、水果等含淀粉或糖的物质发酵或配制而成的含乙醇酒精饮料。
税号 03000000
卷烟、雪茄烟、再造烟草、均化烟草、其他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,烟丝、斗烟、水烟、烟末等。
税号 04000000
衣着:外衣、外裤、内衣裤、衬衫、T恤衫等;配饰:帽子、丝巾、头巾、围巾、领带、腰带、手套、袜子、手帕等;家纺用品:毛毯、被子、枕头、床罩、睡袋、幔帐等;其他:毛巾、浴巾、桌布、窗帘、地毯等。
税号 05000000
各式皮革服装及皮质配饰。
税号 06000000
各种材质的箱子;挎包、背包、提包;钱包、钥匙包、卡片包;化妆包、包装袋(盒、箱)等;鞋靴包括皮鞋、皮靴、运动鞋及其他鞋靴。
税号 07000000
- 50%
高档手表:完税价格在人民币 10000 元及以上的手表。
- 20%
高档手表以外的其他各种表;座钟、挂钟、台钟、落地钟等;各种表、钟的配件与附件。
税号 08000000
- 50%
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(不含钻石):天然或养殖珍珠、宝石或半宝石及其制品,以贱金属为底的非镶嵌钻石的包贵金属首饰。
- 20%
钻石及钻石首饰。
- 13%
金银:金、银、铂等贵金属及包贵金属,贵金属及包贵金属制的首饰(前述以贱金属为底的包贵金属首饰除外)、金银器及其他制品。
税号 09000000
- 50%
化妆品:芳香类(香水、花露水)、唇用(唇膏、唇彩、唇线笔)、眼用(睫毛膏、眼线笔、眉笔、眼影)、指甲类(指甲油、洗甲液)、粉状(粉底、粉饼、胭脂、腮红)及特殊功能类化妆品。
- 20%
洗护用品:洗面奶、卸妆产品、磨砂膏、牙膏、香皂、浴液、洗手液;化妆水、面霜、眼霜、防晒霜、面膜、护手霜、润唇膏;洗发护发、染烫产品;以及纤体霜、除臭剂等。
税号 10000000
医疗器材:呼吸器具、矫形器具、夹板及骨折用具,血糖计、血糖试纸、电动洗眼器、红外线耳温枪、制氧机、雾化机、电子血压计、拐杖、轮椅及其配件;保健器材:按摩床、按摩椅等;美容器材:蒸汽仪、喷雾器、美容专用工具等。
税号 11000000
- 20%
厨房用具:各种材质的餐具、刀具、炊具、灶具;电饭煲、微波炉、电磁炉、抽油烟机、洗碗机、电烤箱、面包机、豆浆机、榨汁机、咖啡机、饮水机等及其配件。卫浴洁具:热水器、水龙头、淋浴用具、座便器等。小家电:灯具、风扇、电暖器、电熨斗、电吹风、电动剃须刀、加湿机、除湿机、空气清新机、吸尘器、扫地机器人等及其配件。
- 13%
电话机等信息技术产品:固定电话机、手持移动电话机、可视电话机、寻呼机等。
税号 12000000
各种材质的沙发、组合式家具、柜、橱、台、桌、椅、书架、床、床垫、坐具等。
税号 13000000
空气调节器及其配件、附件等。
税号 14000000
各式电冰箱、冰柜、红酒柜及其配件、附件等。
税号 15000000
波轮式洗衣机、滚筒式洗衣机、干衣机、烘干机、脱水机、家用地毯洗涤机等及其配件、附件。
税号 16000000
各式电视机、电视收音联合机、电视收音录音联合机、电视录像联合机等及其配件、附件。
税号 17000000
- 20%
电视摄像机、照相机(数字照相机除外)、照相制版机、放大机,胶卷、胶片、感光纸、镜箱、闪光灯、滤色镜、测光表、遮光罩、取景器、自拍器等。
- 13%
视频摄录一体机、数字照相机、存储卡等信息技术产品。
税号 18000000
- 20%
录音笔、录音机、收音机、MP3/MP4 播放机、收录音机、数码录放音器、电唱机、放像机、录像机、激光视盘机、音箱、自动伴唱机、卡拉OK混音器等及其配件、附件。
- 13%
耳机及耳塞机,磁盘、磁带、半导体媒体以及其他影音类信息技术产品。
税号 19000000
个人计算机及其存储、输入、输出设备和附件、零部件。
税号 20000000
书报、刊物及其他各类印刷品。
税号 21000000
教育专用的电影片、幻灯片,原版录音带、录像带、磁盘、磁带、光学媒体、半导体媒体、唱片,地球仪、解剖模型、人体骨骼模型、教育用示意牌等。
税号 22000000
- 20%
文具用品:各种书写用具及材料、相册、集邮簿、印刷日历、月历、放大镜、望远镜、绘图颜料、装订用具、誊写钢板等。
- 13%
玩具:带轮玩具、玩偶车、玩偶、缩小比例模型、智力玩具及其零附件;游戏品:电子游戏机与视频游戏控制器、扑克牌、象棋、跳棋、麻将等桌上游戏用品及其零附件;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:圣诞节、狂欢节等节日用品、魔术道具及嬉戏品等。
税号 23000000
中国大陆及境外各种邮票、小型张、纪念封等,纪念币,以及艺术品、收藏品。
税号 24000000
各种键盘类、弓弦类、拨弦类、打击类、管乐类乐器及节拍器、音叉、定音器等器具,及上述乐器的配件、附件。
税号 25000000
- 50%
高尔夫球及球具:高尔夫球杆和高尔夫球。
- 20%
高尔夫球以外的各种球类,棋类、健身器具、航空与航海模型、钓鱼用品,以及一般体育活动、体操、竞技、游泳、滑冰、滑雪及其他户内外活动用具及其配件、附件。
税号 26000000
不带发动机、电动机的自行车、三轮脚踏车、婴孩车及其他非机动脚踏车,及其配件、附件。
税号 27000000
其他不能归入上述类别的物品。
| 税号 | 物品类别 | 范围 | 税率 |
|---|---|---|---|
| 01000000 | 食品、饮料 | 食品:乳制品、糖制品、调味品,冬虫夏草、高丽参、红参、西洋参、人参、鹿茸、阿胶、奶粉及其他保健品、补品等;饮料:矿泉水、汽水、咖啡、茶及其他无酒精饮料。 | 13% |
| 02000000 | 酒 | 啤酒、葡萄酒(香槟酒)、黄酒、果酒、清酒、米酒、白兰地、威士忌、伏特加、朗姆酒、金酒、白酒、药酒、保健酒、鸡尾酒、利口酒、龙舌兰、柯迪尔酒、梅子酒等,以粮食、水果等含淀粉或糖的物质发酵或配制而成的含乙醇酒精饮料。 | 50% |
| 03000000 | 烟 | 卷烟、雪茄烟、再造烟草、均化烟草、其他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,烟丝、斗烟、水烟、烟末等。 | 50% |
| 04000000 |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| 衣着:外衣、外裤、内衣裤、衬衫、T恤衫等;配饰:帽子、丝巾、头巾、围巾、领带、腰带、手套、袜子、手帕等;家纺用品:毛毯、被子、枕头、床罩、睡袋、幔帐等;其他:毛巾、浴巾、桌布、窗帘、地毯等。 | 20% |
| 05000000 | 皮革服装及配饰 | 各式皮革服装及皮质配饰。 | 20% |
| 06000000 | 箱包及鞋靴 | 各种材质的箱子;挎包、背包、提包;钱包、钥匙包、卡片包;化妆包、包装袋(盒、箱)等;鞋靴包括皮鞋、皮靴、运动鞋及其他鞋靴。 | 20% |
| 07000000 | 表、钟及其配件、附件 | 高档手表:完税价格在人民币 10000 元及以上的手表。 | 50% |
| 高档手表以外的其他各种表;座钟、挂钟、台钟、落地钟等;各种表、钟的配件与附件。 | 20% | ||
| 08000000 | 金银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|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(不含钻石):天然或养殖珍珠、宝石或半宝石及其制品,以贱金属为底的非镶嵌钻石的包贵金属首饰。 | 50% |
| 钻石及钻石首饰。 | 20% | ||
| 金银:金、银、铂等贵金属及包贵金属,贵金属及包贵金属制的首饰(前述以贱金属为底的包贵金属首饰除外)、金银器及其他制品。 | 13% | ||
| 09000000 | 化妆品、洗护用品 | 化妆品:芳香类(香水、花露水)、唇用(唇膏、唇彩、唇线笔)、眼用(睫毛膏、眼线笔、眉笔、眼影)、指甲类(指甲油、洗甲液)、粉状(粉底、粉饼、胭脂、腮红)及特殊功能类化妆品。 | 50% |
| 洗护用品:洗面奶、卸妆产品、磨砂膏、牙膏、香皂、浴液、洗手液;化妆水、面霜、眼霜、防晒霜、面膜、护手霜、润唇膏;洗发护发、染烫产品;以及纤体霜、除臭剂等。 | 20% | ||
| 10000000 | 家用医疗、保健及美容器材 | 医疗器材:呼吸器具、矫形器具、夹板及骨折用具,血糖计、血糖试纸、电动洗眼器、红外线耳温枪、制氧机、雾化机、电子血压计、拐杖、轮椅及其配件;保健器材:按摩床、按摩椅等;美容器材:蒸汽仪、喷雾器、美容专用工具等。 | 20% |
| 11000000 | 厨卫用具及小家电 | 厨房用具:各种材质的餐具、刀具、炊具、灶具;电饭煲、微波炉、电磁炉、抽油烟机、洗碗机、电烤箱、面包机、豆浆机、榨汁机、咖啡机、饮水机等及其配件。卫浴洁具:热水器、水龙头、淋浴用具、座便器等。小家电:灯具、风扇、电暖器、电熨斗、电吹风、电动剃须刀、加湿机、除湿机、空气清新机、吸尘器、扫地机器人等及其配件。 | 20% |
| 电话机等信息技术产品:固定电话机、手持移动电话机、可视电话机、寻呼机等。 | 13% | ||
| 12000000 | 家具 | 各种材质的沙发、组合式家具、柜、橱、台、桌、椅、书架、床、床垫、坐具等。 | 13% |
| 13000000 | 空调及其配件、附件 | 空气调节器及其配件、附件等。 | 20% |
| 14000000 | 电冰箱及其配件、附件 | 各式电冰箱、冰柜、红酒柜及其配件、附件等。 | 20% |
| 15000000 | 洗衣设备及其配件、附件 | 波轮式洗衣机、滚筒式洗衣机、干衣机、烘干机、脱水机、家用地毯洗涤机等及其配件、附件。 | 20% |
| 16000000 | 电视机及其配件、附件 | 各式电视机、电视收音联合机、电视收音录音联合机、电视录像联合机等及其配件、附件。 | 20% |
| 17000000 | 摄影(像)设备及其配件、附件 | 电视摄像机、照相机(数字照相机除外)、照相制版机、放大机,胶卷、胶片、感光纸、镜箱、闪光灯、滤色镜、测光表、遮光罩、取景器、自拍器等。 | 20% |
| 视频摄录一体机、数字照相机、存储卡等信息技术产品。 | 13% | ||
| 18000000 | 影音设备及其配件、附件 | 录音笔、录音机、收音机、MP3/MP4 播放机、收录音机、数码录放音器、电唱机、放像机、录像机、激光视盘机、音箱、自动伴唱机、卡拉OK混音器等及其配件、附件。 | 20% |
| 耳机及耳塞机,磁盘、磁带、半导体媒体以及其他影音类信息技术产品。 | 13% | ||
| 19000000 | 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| 个人计算机及其存储、输入、输出设备和附件、零部件。 | 13% |
| 20000000 | 书报、刊物及其他印刷品 | 书报、刊物及其他各类印刷品。 | 13% |
| 21000000 | 教育用影视资料 | 教育专用的电影片、幻灯片,原版录音带、录像带、磁盘、磁带、光学媒体、半导体媒体、唱片,地球仪、解剖模型、人体骨骼模型、教育用示意牌等。 | 13% |
| 22000000 | 文具、玩具、游戏品、娱乐用品 | 文具用品:各种书写用具及材料、相册、集邮簿、印刷日历、月历、放大镜、望远镜、绘图颜料、装订用具、誊写钢板等。 | 20% |
| 玩具:带轮玩具、玩偶车、玩偶、缩小比例模型、智力玩具及其零附件;游戏品:电子游戏机与视频游戏控制器、扑克牌、象棋、跳棋、麻将等桌上游戏用品及其零附件;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:圣诞节、狂欢节等节日用品、魔术道具及嬉戏品等。 | 13% | ||
| 23000000 | 邮票、艺术品、收藏品 | 中国大陆及境外各种邮票、小型张、纪念封等,纪念币,以及艺术品、收藏品。 | 20% |
| 24000000 | 乐器 | 各种键盘类、弓弦类、拨弦类、打击类、管乐类乐器及节拍器、音叉、定音器等器具,及上述乐器的配件、附件。 | 20% |
| 25000000 | 运动用品、钓鱼用品 | 高尔夫球及球具:高尔夫球杆和高尔夫球。 | 50% |
| 高尔夫球以外的各种球类,棋类、健身器具、航空与航海模型、钓鱼用品,以及一般体育活动、体操、竞技、游泳、滑冰、滑雪及其他户内外活动用具及其配件、附件。 | 20% | ||
| 26000000 | 自行车 | 不带发动机、电动机的自行车、三轮脚踏车、婴孩车及其他非机动脚踏车,及其配件、附件。 | 20% |
| 27000000 | 其他物品 | 其他不能归入上述类别的物品。 | 20% |
补充:药品适用 13% 税率;其中国家规定减按 3% 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药品(目前包括抗癌药与罕见病药),按货物税率征税。
常见问题
本表依据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关税、增值税、消费税征收办法》及进境物品归类规定整理, 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。税率与归类可能随政策调整,本页内容仅供参考, 实际税款以海关核定结果为准。更多日本海淘相关说明, 可查看帮助中心的运费、限值与通关规定。
